外國人在華參保的相關問題
來源: |發布時間:2015年10月22日 |瀏覽:次
一、適用人群
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是指依法獲得《外國人就業證》、《外國專家證》、《外國常駐記者證》等就業證件和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境內合法就業的非中國國籍的人員。
二、如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應當自辦理就業證件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內工作單位工作的外國人,應當由境內工作單位按照前款規定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三、登記參保時間規定
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如果外國人員在2011年10月15日之前已經在我國就業,應從2011年10月開始參保,如之后在我國就業的,按照就業證時間進行參保。
此處須于外國人員溝通好,如其對15日這個中間日期有疑問,可從2011年11月開始參保,并向其解釋我國是按月進行參保,無法按天進行計算。
四、申報方式
與中國人員相同,以人民幣為形式參保,每月隨同其他人員一同正常進行申報。
五、提供資料
1、員工合法身份證明材料,如就業證、專家證等;
2、勞動合同;
3、相關參保表格完整填寫。(高新區目前對參保登記及退費都制定了相關的表格,均需員工親自填寫簽名。市上將參考此表格進行操作。)
六、可參加險種
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
七、待遇享受
1、養老:到齡前去職離境:(1)保留關系;(2)一次性退費。
到齡后不足繳費年限:(1)一次性退費;(2)獲得我國永久居留權的,可以續交至滿足年限,辦理待遇享受手續。
關系轉移:養老按照我國最新的辦法進行轉移接續。不受年齡和時間的限制。
中國境外享受按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外國人,應當至少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生存證明,或者由居住國有關機構公證、認證并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生存證明。
2、醫療:外國人沒有醫???。產生醫療費用可以累計票據一次性進行報銷。
3、工傷:發生工傷后,按照參保地的工傷保險政策執行工傷報銷。
4、失業:外國人失業后,可以領取失業金。因為外國人失業后工作證失效,應立刻回國,因此失業金領取上與中國人有所不同,不可按月發放,具體以失業中心規定為準。
5、生育:外國人享受生育政策,因特殊性,其不受我國計劃生育政策的制約。
6、外國人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何繼承?
外國人死亡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繼承人需提供由居住國認證的駐華人員證明及相關繼承證明。
八、相關爭議處理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外國人與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因社會保險發生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或者境內工作單位侵害其社會保險權益的,外國人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
九、其他規定
1、與我國有簽訂雙邊及多邊協議國家,提供貴國相關政府機構參保證明,經我國經辦機構核實真是正確后,可不參加協議內容險種。
目前簽訂協議國家及險種:
德國:免交養老、失業; 韓國:免交養老。
2、外國人就業證領取地與工作地不一致時,應當在就業證中注明的工作地進行參保。
3、外籍人員參保單位的確定:雇傭外籍員工的企業,應當為外籍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4、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應該按照上報的實際收入進行確定。
5、外國人達到或者已經超過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的,不在進行參保。
6、外國人如有信息變更,需要第一時間進行變更。
7、參保信息采集標準
(1)姓名:與護照一致的英文大寫
(2)身份證號碼:按照統一編碼規則編制
(3)戶口性質:默認為城鎮
個人身份:默認為干部
民族:默認為空
戶籍地、戶籍地地址:與外國人所在國家或地區名稱一致
參加工作時間:與就業證的登記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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